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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描述
涉案主体: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
涉案人员: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楚某
受贿人员:时任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通关三科副科长、松江海关物控查验一科副科长杨某(另案已依法判决)
时间跨度:2018年10月至2022年11月
涉案事实:在此期间,楚某为加快公司代理货物的通关速度,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多次以各种形式向杨某输送利益,累计给予“好处费”人民币237,728.18元。
行为定性: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02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证据链包括查问笔录、询问笔录、认错认罚承诺书、资金往来记录、相关刑事判决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条第一款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海关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科处罚款人民币48,000元。
03总结
这是行贿受贿一同查处的典型案例。受贿的判决书未找到,企业为追求短期通关效率,不惜铤而走险,采取行贿手段。然而,不仅行贿款项被依法追缴,企业还额外承担了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亦被迫究刑事责任,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真正的“行业竞争力”应建立在守法合规、专业高效的自身实力上。
对于海关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廉洁底线,别被一时冲动冲昏了头脑,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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