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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傍晚,财政部、税务总局集中发布 6 个公告及 2 个配套解读。其中 2026 年第 10 号公告聚焦劳务派遣、安保服务两类典型劳务业务,明确计税方式、差额扣除规则与发票开具要求,统一征管口径。过往政策模糊带来的实操困惑得以解决,本文将直击核心、抛开冗长原文,用直白语言拆解可落地的实操要点。
一、核心适用范围
仅针对两类合规劳务业务,需满足资质要求:
小劳务派遣服务
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的服务
安全保护服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安保、武装守护押运等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排除范围
个人零散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已并入 “服务” 税目,按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3 号执行编码调整)、非资质类劳务业务不适用本公告规定。
二、计税与开票核心规则(分纳税人类型)
(一)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 / 安保服务)
计税方式重大调整
● 取消原 5% 简易计税选项,统一适用6% 税率,保留差额扣除政策;
● 差额扣除范围: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 / 安保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仅对扣除后的余额计税;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含税总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1+6%)×6%;
● 进项抵扣:采用一般计税,企业日常经营取得的房租、水电、办公费等合规专票,可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开具强制规则(一票两列)
● 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全部含税销售额、允许扣除的价款金额;
● 发票税额按 “含税销售额 - 扣除价款” 后的余额计算,不得拆分开票(禁止 “管理费专票 + 工资社保普票” 的组合模式);
● 扣除项目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可在同票中列明,差额部分对应的税额可作为用工单位进项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 / 安保服务)
计税方式重大调整
● 取消原差额计税政策,统一实行全额计税,无扣除项;
● 法定征收率 3%,2026 年 1 月 1 日 -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享受减按 1% 征收率优惠;
● 起征点适用:按月申报月销售额≤10 万元、按季申报≤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全额销售额判断,无差额折算)。
发票开具规则
● 按全额销售额开具发票,票面征收率显示 1%(优惠期内);
● 可根据客户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无 “一票两列” 要求。
三、关键凭证与合规要求
差额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必备)
差额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必备)需留存工资支付银行流水、社保 / 公积金缴存记录、员工花名册等资料,作为扣除依据,凭证不全不得享受差额政策;
发票备注规范
发票备注规范建议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劳务派遣服务 / 安保服务”“差额扣除金额”,便于税务核查与客户入账;
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时间上述规则自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过渡期内已按原政策开票的,无需追溯调整。
四、新旧政策对比(核心差异)
五、实操示例(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
某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收取用工单位含税费用 106 万元,其中代发工资、社保、公积金合计 84.8 万元:
计税
应纳税额 =(106-84.8)÷1.06×6%=1.2 万元;
开票
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含税销售额 106 万元”“扣除项目金额 84.8 万元”,税额 1.2 万元;
抵扣
用工单位可凭该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1.2 万元,扣除部分(84.8 万元)无进项抵扣。
六、官方文件与注意事项
公告原文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
风险提示
未取得劳务派遣 / 安保资质的企业,不得适用差额扣除政策,需按全额 6%(一般纳税人)或 1%(小规模纳税人)计税开票;
衔接事项
原适用财税〔2016〕36 号、财税〔2017〕58 号文件的劳务业务,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按本公告执行,此前已立项项目可延续原政策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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