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约定条款指引
产学研合作是目前高校院所专利转化运用的重要模式,但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屡见不鲜。
公开数据显示,近十年判决结案的高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诉讼中,超过50%的案件与相关条款约定不清有关,主要原因如下:
1
条款简单——在产学研合作中订立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条款简单且不够严谨,对潜在知识产权风险预估不足。
2
不够重视——在合作谈判时对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义务不够重视,对产学研合作的交易属性认识不够,签订协议前没有通过谈判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等核心内容。
产学研合作如何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使用?
共有知识产权如何维护、处置、收益分配?
什么是背景知识产权?如何约定?
针对以上问题,整理了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约定条款指引,给大家详细解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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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
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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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859条 |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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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860条 |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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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8条 |
合作/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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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14条 |
共有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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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861条 |
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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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技术合同纠纷的法律解释》第20条 |
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秘密成果的权益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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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技术合同纠纷的法律解释》第21条 |
专利或技术秘密自行实施和普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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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0条 |
合作开发中软著的归属与权利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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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1条 |
委托开发中软著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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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保护条例》第10条和11条 |
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权利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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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实施细则》第10条 |
共有的布图设计专有权行使 |
总原则
技术合作中的技术成果归属、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遵循意思自治及公平分享的原则,约定优先,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执行。
接下来,小成小果将分类型对前述法律条款详细解读:
产学研合作中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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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归属 |
实施 |
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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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开发 |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
委托人可不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该专利 |
专利权人若转让专利权,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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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 开发 |
申请专利的权利为完成人共有 |
专利共有人任一方可不经其他方同意单独实施,获取收益不需与其他方分享 |
(1)专利共有人可不经其他方同意,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收取的使用费应在共有人之间合理分配 (2)处置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权,例如转让、放弃、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质押等,应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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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其他方共同申请 |
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不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该专利 |
放弃方无处置权 |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产学研合作中的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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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归属 |
实施 |
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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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开发 |
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
委托人可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该软件 |
受托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开发的软件之前将软件转让给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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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 开发 |
可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单独各自享有;不能分割使用的,共同享有 |
软著共有人任一方可不经对方同意而自行实施,所得收益应当在共有人间合理分配 |
软著共有人任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所得收益应当在共有人间合理分配 |
双方可约定软著归委托者或受委托者,也可约定共有或分享几个权项,也可约定在不同的地域分别行使软著。
产学研合作中的其他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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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型 |
法律规定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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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秘密 |
(1)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普通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所获利益。 (2)当事人任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的,未经其他方同意的,应当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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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
(1)合作开发未作约定的,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2)受委托创作的未作约定的,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委托者有权免费使用; (3)共有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布图设计权利人同意时,共有方不得将其所持有的那一部分权利进行转让、出质或者与他人订立独占许可合同或者排他许可合同。 |
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做好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法律风险,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组织编制了《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
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定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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