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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
解答:应按照流入和流出应属于相同项目原则申报。因为收付汇时货物尚未进入一线关境,应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离岸转手货款”。
解答:因货物尚未进入一线关境报关,收付的货款均应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解答:在本实例中,货款是由进口商先汇给中间商(境内A公司),中间商扣除自身的收益后再将余款汇给出口商,而货物直接从X国发往Y国,未进出我国一线关境,因此,该中间商A公司收到境外进口商汇入的货款后,应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该中间商A公司扣除自身收益后将余款转汇给出口商时,应申报在“12201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离岸转手买卖家具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