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Imposto de renda de Pessoa Jurídica)
巴西企业所得税(Imposto de renda de Pessoa Jurídica)即法人所得应缴纳的税款,依据1999年3月30日颁布的第3000号法令《所得税细则》征收,该法规第二部分专门规范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1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4万雷亚尔的部分,加征10%附加税,即超额部分实际税率达25%。
三种计税方法
1. 实际利润法(Lucro Real):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调增不可抵扣费用、调减免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 推算利润法(Lucro Presumido):按销售收入比例推算应纳税所得额——商品销售为8%,服务收入为32%。年收入超7800万雷亚尔、金融机构等不得采用。
3. 简易计税法(Simples Nacional):整合联邦、州及市三级税种,统一按收入比例计征。适用企业年收入上限为360万雷亚尔,且外资控股企业、金融、运输、能源、汽车制造与进口、房地产开发等行业不得适用。
文章来源:《巴西税务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