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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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懂股权设计,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股权结构混乱,没有领头羊,公司决策难效率低
公司贡献和股权不匹配,合伙人只拿钱不干活
股东中途退出,或股权被稀释,创始人被踢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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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怎样设计股权
企业股权设计方案及风险讲解
8月17日(周四)14:00准时开播
万桃老师将结合各发展时期的股权设计案例
从股权架构、股权激励、股权风险层面
等多角度对 “股权设计”问题进行讲解剖析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用于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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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体概述:
《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
一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二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三是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
四是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
五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
六是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2、政策解读:
《意见》发布后,结合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的阐述,可以得出:
近期有关部门将会从三个方面加强和稳固政策措施,来稳固外商投资信心。也关系到外资相关行业带来一波有利的政策支持和市场机会。
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税收优惠、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
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能源、交通行业,不受区域限制,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但是,如果是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3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支教团队中有专业的心理学志愿者,他们关注孩子们的情感健康,并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透过与孩子们的交流,他们帮助孩子们解决困扰,树立积极的心态。
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以及其他重要生产性项目给予比上述规定更长期限的免征、减征优惠待遇,或者对非生产性的重要项目给予免征、减免的优惠待遇。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预提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