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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只要每个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就需要交税?
不一定,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免税额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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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计销售额进行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纳税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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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剔除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
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纳税销售额45万元) ,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季度纳税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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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举例说明
张老板是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2季度提供建筑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22万元(不含税),则张老板2021年第2季度差额后合计销售额50万-22万=28万元,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所以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从事的是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那么政策允许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判断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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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销售额
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合计销售额符合免税额标准
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销售额
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我们公司之前受行政处罚了,该如何修复企业信用呢?
盘点纳税信用修复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文件:
①《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规定了19种发生频次高、情节轻微或者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如何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②2021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是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A.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
B.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D级黑名单)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C.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下面就来给大家讲一讲前面两种情况的信用修复程序:
关于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修复的程序
第一步:破产重整企业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时,需要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
第二步: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
注意事项
对于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资料备案等事项,破产重整企业申请修复时,一律按照“30日内纠正”对应的修复标准进行加分。
对于部分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严重失信行为,不受“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条件限制。
关于严重失信行为(D级黑名单)的纳税信用修复程序
①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申请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分值或状态进行调整,重新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并反馈纳税信用修复结果。
③完成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不再受D级评价保留两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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