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确定,这些你应该知道!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新法,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的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此次个税法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
上述4项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谁最受益?中等以下收入群体
个税起征点提高、低档税率级距扩大、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多管齐下,老百姓的个税负担将会减轻,对于中等以下收入群体来说,尤为受益。
财政部部长刘昆此前在草案说明中指出:
按5000元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能少缴多少钱?
说了这么多,到底能少缴多少个税呢?让我们来算一算账。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由于每个人收入状况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一样,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也不一致,所以,每个人的减税情况也并不相同。
在此,我们以月入1万元(均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简略测算,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可以少缴纳255元个税,降幅超过70%,这样每个月吃饭时你可以多加很多鸡腿了。

为啥起征点确定为5000元?
这是个税起征点第四次提高。此前,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
财政部部长刘昆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
“虽然有人觉得5000元的标准离预想的有一定差距,但是如果大家仔细算一下,这次改革是综合改革,除了提高5000元基本减除标准之外,同时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可能你以前适用的是10%的税率,个税法修改以后就适用3%的税率,这是一个综合减税的过程。”
新个税法四大变化
变化一:
新的个税法首次引入综合征税,即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相比分类征税,综合征税更显公平,因为这几项收入适用统一的税率和政策。目前国际上个税制度主流模式是综合税制,此次个税法引入综合征税,实现了我国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变的第一步,未来根据征管条件的成熟,综合征税范围将继续扩大。
变化二:
综合所得起征点定为5000元/月(6万元/年)。这跟此前工资薪金3500元/月相比有所提高。虽然不少人呼吁继续提高起征点,但最终起征点仍锁定在5000元/月。
这一起征点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作说明时曾指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变化三:
首次引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是一项减税举措,而且充分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减轻纳税人负担。
不过目前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有待年内出台的个税法实施条例来明确。但为了纳税人方便扣除和公平起见,将对这些专项附加扣除主要采取限额或定额扣除办法,而非据实扣除。在设计流程时,能通过信息系统查验的,尽量不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
变化四:
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3%~45%税率级距有调整。这次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跟此前工资薪金税率一致,均是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税率级距有所调整。
新的个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这样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