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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专一网
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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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这么一个问题,公司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因为不想或者不能重新取得合规发票,也就不作为抵税凭证了(即不进行增
有这么一个问题,公司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因为不想或者不能重新取得合规发票,也就不作为抵税凭证了(即不进行增值税抵扣或者企业所得税扣除等)。那么,公司因为实际业务、实际支付,所取得的这张不合规发票,能否作为财务入账、报销凭证呢?
首先,我们来看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从这个规定来看,明确说了,“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而并非仅仅不得用于抵税。
但是,有人就说了,发票管理办法只不过是税法文件,仅仅用于约束税务管理,不能管着会计记账;甚至有人说,没有哪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说企业必须取得合法合规发票才能报销入账。然而,其实并非如此:
(一)发票管理办法乃是行政法规,其效力级次很高,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显然,发票管理办法并非只是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抵税”,而是直接明确了“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就是说,此处之规定,不仅限于税务处理,也包括了会计账务处理。
(二)我们来看会计法,还真有这么一条规定。
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这儿很清楚的,不合法原始凭证不予接受。也就是说,综上分析来看,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仅不能用作税务处理,也不能用于账务处理,即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附: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用于税务处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来源:草木财税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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