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2.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
3.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初验表;
4.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单位年度销售额证明材料或投资证明材料;
7.年度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
1.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区域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经营者;
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企业会计报表;
4.经营业绩良好;
5.申报的项目有利于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6.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违纪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区域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经营者;
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企业会计报表;
4.经营业绩良好;
5.申报的项目有利于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6.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违纪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编辑 | 张峰嘉
校稿 | 马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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