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盈利;
3.企业在统计部门一套表中上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标准。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县区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3.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1.市经信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等规定,每年初组织当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2.专项资金项目通过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申报;
3.符合条件的市直项目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经信局、市经开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提出申请;
4.县区经信局、市经开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对申请企业项目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按照申报要求对项目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上报文件中必须注明本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5.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县区经信局、市经开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的项目和市直企业直接申报的项目,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采取自行初审、部门联审、深入项目现场实地审核等方式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市经信局办公会议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录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等程序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审批;
6.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拨付。若专项资金总额超出年初预算,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采取申请追加预算或对支持项目资金按比例缩减。
联系电话:0558-5555313

编辑 | 张峰嘉
校稿 | 马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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