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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创好政策丨支持企业参展促销,可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奖励

亳创好政策丨支持企业参展促销,可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奖励 亳创青年创客空间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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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类促进消费展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企业参展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申报条件





















市经信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市内外各类促进消费展会的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类促进消费展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企业参展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参加会展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
3.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和费用清单;
4.参加会展费用票据;
5.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程序





















1、市经信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等规定,每年初组织当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2、专项资金项目通过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申报;
3、符合条件的市直项目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经信局、市经开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提出申请;
4、县区经信局、市经开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对申请企业项目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按照申报要求对项目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上报文件中必须注明本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5、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县区经信局、市经开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的项目和市直企业直接申报的项目,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采取自行初审、部门联审、深入项目现场实地审核等方式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市经信局办公会议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录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等程序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审批;
6、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拨付。若专项资金总额超出年初预算,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采取申请追加预算或对支持项目资金按比例缩减。


联系电话:0558-5555313

编辑 | 张峰嘉

校稿 | 马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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