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山东警方破获了两起虚开发票大案,涉及全国30多个省区市的众多企业,金额高达300余亿元!也就是因为爆发300亿虚开大案,各地税局又重视起来,开始了新一轮的严查。
那么到底什么是虚开发票呢?
虚开发票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
相信多数企业是知道上面这些虚开发票行为的,也不会以身试法。但有时候你可能会莫名背上虚开发票的锅?比如明明是自己供应商虚开的发票,自己却要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虚开发票,凭什么你要负连带责任呢?
这个事情一般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供应商虚开发票,只要你不给你的客户虚开发票,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二种是因为你没有发票,让供应商直接开票给你的客户,这时候如果供应商虚开发票,就和你有大大的关系了。因为是你介绍供应商给你的客户的,你的这种行为属于介绍他人虚开发票,也等同于你虚开发票了。
所以即使你觉得无辜,也会受到以下相应的处罚:
1.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如果对方虚开的是增值税发票,后果就更严重了!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
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哎!咱们企业真是太难了,稍不留神可能就把自己送进囹圄了,所以一定要及时关注行业资讯和政策法规,避免殃及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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