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年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
开放信息上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和《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以下简称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信息上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了解疫情防控背景下场馆开放情况,做好符合条件场馆的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各地体育部门要按照财教〔2014〕5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照场馆开放服务基本条件,深入了解疫情防控背景下场馆开放情况,研究提出2021年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场馆名单,填写《2021年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场馆信息汇总表》并盖章(见附件),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体育总局群体司,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0702769@qq.com。逾期未完成有关材料报送的(以邮戳为准),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补助资格。
二、加强对场馆信息填报的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上报的场馆符合有关要求
各地体育部门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场馆实际开放情况,对照财教〔2014〕54号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经字〔2015〕36号)有关要求,指导场馆做好信息填报工作,并加强审核把关。鉴于受疫情影响,各地场馆未能像往年一样正常开放,特适当压缩场馆2020年的开放天数,具体条件应符合财教〔2014〕54号和体经字〔2015〕36号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原则上,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20天,正常开放期内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在正常开放期内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三)场馆在全民健身日(8月8日)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四)场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时,能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五)场馆全年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4次;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六)在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www.js365.org.cn)、体育场馆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开场馆开放方案。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特殊地区可适当放宽以上条件。
三、充分利用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加大场馆开放信息公开力度
各场馆要做好开放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认真填报《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见体群字〔2019〕131号附件1),由场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1年1月31日前统一在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开放时间及收费标准、下一年度计划开展的体育赛事、体育活动名称等信息要按要求详细列出。场馆公开信息可链接至有关政府门户网站。
附件:2021年免费低收费开放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信息汇总表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0年9月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