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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企业汇算清缴后,还要完成这项重要工作!

提醒!企业汇算清缴后,还要完成这项重要工作! 融创财经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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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注意!重要提醒!


企业所得汇算清缴结束后,还有件重要事情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优惠事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 《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01

汇算清缴过后们,还有有件事情要做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02

资料内容

 

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03

核算及管理要求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 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04

保留时间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

 

05

法律责任

 

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06

政策依据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8年第23)


内容来源:四川财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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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财经,始创于2007年,深耕企服行业十余载,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工商代办、会计服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政策申报、企业孵化、人力资源、网站建设、数字化营销等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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