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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22年底这些税收政策即将到期

重要通知!2022年底这些税收政策即将到期 融创财经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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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年底就到期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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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底即将到期税收政策


提示:

由于国家、地方政策较多,本文梳理的政策可能不完整,可以私信留言咨询我们。




增值税



1

小规模开普票免增值税


政策内容: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划重点:

1、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3%)免征增值税政策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2、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除3%之外的其他税率),月开票额不超过15万,季开票额不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政策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2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

受加递减政策


政策内容:

①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划重点: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3

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划重点: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4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划重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5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

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企业所得税



1

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减免


政策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划重点:小型微利企业不超过100万的减按2.5%征收的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

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

一次性税前扣除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划重点: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或按比例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3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政策内容:

①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②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划重点:

①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设备器具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100%扣除,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个人所得税



1

个体工商户

个人所得税减免


政策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划重点:无论是查证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不超过100万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在其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单独计税优惠


政策内容:居民个人取得股权奖励,符合规定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划重点: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

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其他



1

购置部分车辆

减半征收购置税


政策内容: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2

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

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3

部分企业

免征残保金


政策内容: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来源: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2019第98号


以上税收政策即将执行到期,但是助企纾困,税收优惠政策从来不会缺席,有最新的优惠延续政策及新的优惠政策,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请您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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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财经,始创于2007年,深耕企服行业十余载,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工商代办、会计服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政策申报、企业孵化、人力资源、网站建设、数字化营销等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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