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进松山湖高新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政策,结合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实际情况,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制定《松山湖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项政策覆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新型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低成本创业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经管委会批复成立的创新创业载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具体如下:
特色载体内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入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企业规模升级等工作的给予0.5万元-20万元奖励不等;
Ⅱ.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按投入增长数分段给予研发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对企业研发机构获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Ⅲ.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或转让技术成果的特色载体最高奖励100万元;
Ⅳ.支持营造活跃创新创业氛围
对获“松山湖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且后半年内落户松山湖的企业最高150万元奖励。
1.申报
松山湖科技教育局按照本办法规定下达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受理申报材料;
2.审核
松山湖科技教育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可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3.征求意见及公示
松山湖科技教育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拟资助项目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意见征集,并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
4.审定
松山湖科技教育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通过意见征集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请管委会审定;
5.拨付
松山湖科技教育局根据管委会审定结果,向松山湖财政分局提交项目资金拨付资料,松山湖财政分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项目资金。
附件1
关于印发《松山湖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附件3
若园区企业需申报相关补贴,联系中科云智运营部 李小姐13662942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