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政策进万家,便企利民你我他。
根据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精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近年来国家及省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政策特别是最有效纾解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的金融、税收、财政奖补、用工等方面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精准提炼,并逐项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流程、办理单位和咨询电话等,旨在方便企业“按图索骥”,充分享受政策,促进全省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政策类别
金融(贷款)
二、政策内容
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同意续贷的,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三、政策出处
1.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
2.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皖银保监办发〔2019〕5号)
3.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
四、申报条件
1. 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前景;
2. 信用状况良好,履约付息正常,积极配合贷款调查、管理,无欠息欠贷等不良行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纪录;
3. 原信贷资金质量分类为正常类,且贷款资金用途符合贷款合同约定,未发生挪用行为;
4. 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
5. 申请续贷的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金额应不超过原贷款金额;
6.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银行机构自行确定,请咨询贷款银行。
六、申报流程
小微企业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同意续贷的,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各银行机构负责办理,具体请咨询各银行服务热线。
来源: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编辑 | 今晚想看樱花
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孵化空间
工作/学习/娱乐于一体的知识社区
往期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