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统安全教育培训现状
✍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对教育培训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企业安管人员精力分散,专业知识受限,加上缺乏培训资源,组织培训实施难度大。
✍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整理培训档案工作量繁杂,人工判卷工作量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缺失,无法做到全员培训过程追踪。
✍生产工期紧张,员工时间零散,实施集中培训费时费力。
✍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日常违规规章现象时有发生,潜在事故风险大,亟待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知识水平。
眼下,《2021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已作出明确规定:
《2021新安全生产法》
✍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安委(2016)11号:加快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形成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安全生产网络培训机制。拓展新媒体安全培训形式,构建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泛在学习安全培训云平台。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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