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积极丰富PPP能源项目储备,加大项目发起力度。能源类PPP模式再添利好。

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能源投资已达1585.5亿元
自2015年以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始频繁进入公众视野,2015年也被业内称为我国“PPP元年”。去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第一批1043个PPP项目库,总投资达到1.97万亿元,其中864.5亿元能源类PPP项目备受关注。
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第二批PPP推介项目,项目总量达到1488个,总投资2.26万亿元。同时公布了第一批项目的落实情况。截至2015年底,第一批推介项目中,有329个项目签约,签约率为31.5%。除去已签约项目,目前,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总计包含2125个项目、总投资3.5万亿元,其中能源项目总投资已达1585.5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PPP项目库涵盖了农业、水利、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能源、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能源是其中一个子项。记者对比两批项目发现,第二批总项目数大幅增加,但是能源类项目有所下降,占比明显减少。从项目涉及资金规模来看,第二批能源类项目总投资720亿元,也明显减少。
这一变化客观上表明,地方上能源类PPP项目有相对趋缓的迹象。此次国家能源局发布鼓励能源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的文件,无疑是给能源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注入一针强心剂。
《通知》指出,在能源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打破社会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不合理限制,提高供给效率。相关部门未来将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协调完善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价格调整、信贷扶持等机制。同时优化服务,在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申请、国家现有财政政策落实等方面主动作为,保障符合条件的PPP能源项目顺利开展。
投资领域冷热不均供热及热电联产占比最高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能源领域推广PPP项目的适用范围,即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我们看到,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三大领域。

首先,电力及新能源类项目包括,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储能、光伏扶贫、水电站、热电联产、电能替代、核电设备研制和服务领域等。
其次,石油和天然气类项目包括,油气管网主干或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储气设施、液化气接收站、油气储备设施等。
再次,煤炭类项目主要包括与煤层气储运、利用有关的项目。
记者对两批PPP项目库梳理发现,现有项目涵盖了生物质发电、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供电设施、供热及热电联产、油气管网、涉煤产业、充电设施等。储能、智能电网、核电设备研制和服务这三个领域还是空白。
细化来看,供热及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油气管网一直是能源类PPP项目库的主力,数量占到九成以上。
在占比最高的供热及热电联产领域,已经有很多成功运行的案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典型案例中,甘肃酒泉市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的经验值得借鉴。该项目实施于2009年,由国电电力酒泉热力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运营,总投资4.4亿元。其中酒泉市政府筹资2.5亿元,国电电力投资1.9亿元。2012年度的项目启动资金由酒泉市担保,企业通过银行分期分批贷款解决。项目采用BOT方式,即投资建设-运营-移交。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效解决了双方资金链问题,并充分利用金融贷款资源,获得双赢。
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鼓励财政补贴倾斜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具有很大的投资价值,而此类项目以往是国有资本的领地,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存在诸多屏障。”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高级政策分析师徐楠向记者表示,从能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PPP项目将在更广泛领域得到应用。未来城市化进程中,至少需要50万亿元绿色基础设施投资。利用好PPP这个渠道,很可能催生出新的绿色投融资市场。
为加快能源PPP项目的推进节奏,国家能源局将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尽量缩短办理时限。涉及规划、国土、环保等审批事项的,将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
同时,《通知》明确积极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到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创造条件。
在PPP项目探索灵活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方面,浙江桐庐5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项目值得关注。该项目由杭州浙大桑尼能源科技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预期装机规模。项目负责人祝东敏告诉记者,分布式光伏组件直接替代工业企业屋顶彩钢板,70%的电力由企业自用,价格相当于工业用电的9折,对于工业耗能大户来说很有吸引力。另外,在节假日企业停工期间,所发电力由电网公司收购,享受国家以及浙江省的光伏上网补贴。
在国家能源局此次下发的《通知》中,可再生能源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明确鼓励财政补贴予以倾斜。同时加强金融合作,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将积极帮助项目承担单位与各级融资基金进行对接,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
附:通知原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现就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在能源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打破社会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不合理限制,引入社会资本创新机制,提高供给效率;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改善地区能源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到能源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革创新能源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提高能源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能源安全、可靠、清洁供应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鼓励进入。积极丰富PPP能源项目储备,加大项目发起力度,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政策扶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能源领域PPP项目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价格调整、信贷扶持等机制,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优化服务。在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申请、国家现有财政政策落实等方面主动作为、优化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PPP能源项目顺利开展。
惠及民生。加强监管,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适用范围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能源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做好项目前期调研,依法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严格绩效监管等工作。
能源领域推广PPP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能源领域推广PPP的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项目:
电力及新能源类项目: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等。
石油和天然气类项目:油气管网主干/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
煤炭类项目:煤层气输气管网、压缩/液化站、储气库、瓦斯发电等。
四、丰富项目储备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资有效配置的原则,认真梳理、科学甄别,积极从符合能源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筛选适合PPP模式的潜在项目,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项目库,并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做好对接。不断探索拓宽能源PPP项目范围,及时丰富项目储备,并定期在网上更新发布。
五、规范有序推进项目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PPP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对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应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5号令)执行,规范有序地推进能源领域PPP项目。应从PPP项目储备库中,选择条件成熟的能源建设项目作为备选项目,委托招标机构拟定招标文书,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简化PPP项目审批
在能源PPP项目审批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涉及规划、国土、环保等审批事项的,应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加快开通项目审批网上平台,公开项目全流程审批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二)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到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创造有利条件。
(三)探索创新财政补贴机制
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
(四)加强金融合作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帮助项目承担单位与各级PPP融资支持基金进行对接,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对能源领域PPP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民营企业的作用。推进能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要充分听取工商联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委托工商联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能源领域PPP项目开展实施评估。
七、示范推广和总结提高
做好能源领域PPP项目是一件新生事物。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能源PPP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要积极研究和协调解决。国家能源局将及时总结各地探索的经验,选择好的做法在全国示范推广,不断创新和提高能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水平。
国家能源局
2016年3月31日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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