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预防与危机应对等相关工作,对于这些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作者从拟上市公司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风险预防及知识产权危机应对等方面进行分析,阐明道理,提出建议,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
原标题: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风险预防与危机应对
拟上市公司作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对优质的企业,在越来越多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同时,也频繁遭遇知识产权问题。更有个别拟上市公司因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问题,梦断上市之路,成为典型的案例教材。因此,拟上市公司知识产权风险预防与危机应对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市场垄断权利,已成为衡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重要指标。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尤其是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否已经提交了专利申请,注册了商标,以及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如何,都是衡量该公司能否顺利上市、是否有发展前景的重要参考。
企业的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通常包括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商业秘密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辅导期,也是企业面临知识产权诉讼的高发期。知识产权诉讼有可能是他人干扰企业上市计划的一种竞争手段,也有可能是由于企业日常没有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在临近上市前夕风险爆发。拟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通常出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企业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标识、形象符号等都可以向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或注册。
二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拟上市公司提交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申请后,并非意味着万事大吉,除了可能存在被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直接驳回的风险,还有可能遭到竞争对手等方面提起的异议、或要求驳回的情况。
三是防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拟上市公司在管理好自身知识产权的同时,同样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防止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发法律纠纷。
知识产权风险预防
拟上市公司选择何种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需要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储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费预算、知识产权风险大小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但是,知识产权风险预防却是不能等闲视之的。
首先,是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在上市辅导期,券商、证券律师通常都会对拟上市公司做尽职调查。但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容易出现纰漏,忽视了某些知识产权资产的风险。因此,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就好比是对拟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体检”,其目的是排查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为解决与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容应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存在问题、潜在风险、市场价值等内容,如有必要,报告中应当提出专业性建议和解决方案。
其次,是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在完成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企业应针对自身的知识产权现状以及潜在风险,制定一套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实施知识产权管理,首先需要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责。知识产权管理涉及公司的各个层级、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工程,通常需要借助外力的协同,如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机构等予以协助。
再次,是需要保障知识产权管理预算。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注册、登记,以及年费缴纳、发明奖励、聘请律师、外包服务等方方面面的相关工作都需要费用投入,离开预算支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只能停留在纸面上,难以付诸行动,更不可能发挥作用。
知识产权危机应对
面对拟上市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危机,拟上市公司应如何应对呢?如前所述,如果拟上市公司曾经聘请律师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并实施了科学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爆发知识产权危机的概率就大为降低。但是,即使像苹果公司、三星公司这样已经建立有成熟、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仍不可能完全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或突发性危机。当企业遭遇这些危机时,唯有依法应对,努力化解。
拟上市公司一旦收到相关的律师函或者法院传票,首先要分析对方意图,以及诉求何在,对方究竟是为了阻挠本企业上市,还是为了借机索要赔偿等,了解了对方的真正意图,有助于制定正确的应对方案,采取有效的对策。同时,企业最好能组建危机应对团队,其中至少包括证券律师、知识产权律师、企业相关负责人等成员,并尽快形成科学、有效、正确的对策。(马远超)
一张图看懂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青年组




















协会/联盟联合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及人民调解服务平台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电源与微型电动车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互衔接、联动的多元调解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质量和效果,中国电源工业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微型电动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组建了电源行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
电源行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按照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2016年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要点”有关精神,将在全国行业内为行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

2015年6月11日,北京市司法局召开“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王小洪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钟及知识产权协调处、北京12330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北京电源行业协会理事长李崇璞、秘书长孙京伟、副秘书长刘维出席会议,王小洪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向协会理事长李崇璞颁发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匾。 电源行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电源行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




附件:
2016年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一年,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体系,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调解工作机制,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为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扩大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范围,加强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到2016年底,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不少于10家,调解员不少于50人,调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不少于150件。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机制
1.加强多元调解工作统筹指导。充分发挥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协调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统筹指导全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和落实协调指导委员会会议和工作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加强成员单位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
2.建立行政委托调解工作机制。与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对接,就专利、商标、版权领域行政处理的案件建立委托行业组织调解的工作机制。
3.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进立案庭”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进驻基层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咨询,引导当事人在立案前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进一步规范诉中委托调解的工作流程,完善案件受理、调解、结果反馈及案件归档制度。
4.强化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的培训,建立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轮训制度,并组织经验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活动,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鼓励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研讨、宣传培训等专项工作,支持行业、知识产权专家参与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5.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模式。建立以协调指导委员会为统领,以人民调解协会为依托,相关政府部门指导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服务模式,实现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衔接,良性互动。
6.开展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指导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专业优势,接受法院、行政机关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支持、鼓励各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引导会员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7.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管理。按照四部委《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北京市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指导规程》,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运行、管理及纠纷受理、调解、统计、回访等工作制度。
(三)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提升调解组织社会公信力
8.支持、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本领域、本行业内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引导纠纷当事人自觉选择调解作为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手段,让调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9.加强典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宣传。加强对典型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宣传和推广,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途径宣传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和优势,增强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10.编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发挥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的智库作用,就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热点问题开展研究,编制典型案例,通过座谈、研讨等方式,及时分享。
京津冀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北京
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机制正式启动。从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法院系统将研究跨行政区划法院管辖跨京津冀重大民商事案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探索将北京四中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拓展到天津、河北,由北京四中院管辖跨京津冀行政区划特定范围、特定类型的重大民商事案件;探索建立跨区划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在北京、涉外海事商事案件集中在天津、跨区划资源案件集中在河北管辖的制度,促进司法统一,破解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壁垒。
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方面,北京地区法院将集中审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战略新兴企业中涉及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纠纷;区域协同发展中的涉及地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同时,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之间的关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积极进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涉外案件审理方面,将充分发挥天津海事法院专业化审判优势,着重审理河北、天津各港口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船舶建造修理纠纷等案件。
另外,三地将加强对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案件提级管辖制度的研究,规范提级管辖中的案件移送、受案审查和裁判结果;加强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案例指导工作,确保京津冀法院裁判标准统一;实现三地间网上直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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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工作委员会《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团体标准工作,目前向社会征求意见稿已经截止。将进行专家评审阶段。
欢迎各微型电动车厂商参与标准化工作,联系电话:010-83520995。
协会及联盟会刊《电源工业》现征集广告及稿件
内容包括:电源、新能源、电动车、微型电动车产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动态,应用案例,技术趋势、行业热点,对以上行业的政策解读、分析、评论等。
联系电话:010-6353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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