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中科云智国家级孵化器喜获示范型科技服务机构称号,在孵企业又增“创新券”补助福利!

中科云智国家级孵化器喜获示范型科技服务机构称号,在孵企业又增“创新券”补助福利! 中科云智孵化器
2016-11-11
0
导读:可喜可贺中科云智国家级孵化器评定为示范性型科技服务机构中科云智入孵企业有机会获得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辣么,创新券

可喜可贺

中科云智国家级孵化器评定为示范型科技服务机构

中科云智入孵企业有机会获得科技创新券后补助


辣么,创新券可以给入孵企业带来多大福利,怎么获得这项福利呢,客官耐心看下文。


资助方式及额度

   科技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每年度至少兑现一次。科技创新券每张面额为1万元,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不找零,不得重复使用。有效期自发放之日(券面标注的日期)起开始计算为1年,逾期不可兑现。


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包括领用和兑现科技创新券的要求,本次申报项目为领用2017年科技创新券的申请要求,2017年科技创新券的兑现申报将安排于2017年10月和2018年4月。本指南有关兑现的内容,是为将领用2017年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提供使用参考。

(一)申请对象与要求

1、申请对象

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被界定为中小微型的企业。

申请对象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3)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专利的企业;

   (4)近5年内获得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

   (5)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6)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或“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7)拥有1(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6(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6(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2、申请数和自筹资金的限制和要求

单一企业科技创新券申请数不得超过150万元2015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企业,企业自筹资金(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申请科技创新券资金的2倍;2015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企业自筹资金(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申请科技创新券资金。

企业获得的科技创新券额度按公式计算:市科技局核定的企业科技创新券申请额×系数(当年市财政年度预算科技创新券补助总额/市科技局核定的企业科技创新券申请总额)。每个企业累计获得的年度科技创新券不超过50万元。

对科技创新券实际使用率不超过60%的企业,下年度科技创新券的核定申请额度不能超过150万×上年度科技创新券实际使用率。

3、使用要求

科技创新券在有效期(一年)内可用于向已经根据《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评定办法》备案登记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具体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非科技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等,以及企业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的服务、工业设计类服务不列入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之内。

在使用科技创新券时,必须同时加盖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的公章。创新券使用数额不超过对应服务发票总金额的50%

(二)兑现对象与要求

1、兑现对象

1)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科技创新券的企业。

2)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评定管理办法》(东科公〔201503号)经东莞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备案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

企业向经东莞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备案的外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由企业进行兑现。    

2、兑现要求

兑现对象向获得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提供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服务,并收取了科技创新券及企业自付部分服务款。企业自行兑现的,应当保留科技创新券的原件。

兑现创新券不超过对应的服务发票总金额的50%。


申报材料及要求

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其中申请表(或兑现表)应当在网上填报,经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签名盖章;其余附件上传后(或退回修改后)原则上也应当于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但是如果因为篇幅的限制,附件未能全部上传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应当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请

申报企业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科技创新券领用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如下:

1、东莞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后签章);  

2、申报企业需具备相关资质或条件的证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

4、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015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按经税务部门认定、享受2015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税前加计扣除额为准,无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需提交2015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纳入“201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经费投入统计”的企业按统计部门认可的R&D数据为准。

   (二)兑现

持有科技创新券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如下:

1、东莞市科技创新券兑现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后签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

3、创新券(经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共同加盖了单位公章,网上提交扫描件,纸质版提交原件+打印件或复印件2份,原件收回不退);

4、技术服务合同等,须列明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合同目的、合同金额、具体付款方式(含企业自付和科技创新券抵付部分);

5、支付服务金额的汇款和发票等有效凭证(科技服务机构兑现的也应当提交支付凭证和发票);

6、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能够证明服务成果或效果的材料: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证明材料)

详情请咨询:0769—22892015 叶先生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科云智孵化器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东莞市中科云智产业孵化有限公司,是中科院云计算中心下属的全资云计算专业孵化公司,依托中科院云计算中心,立足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产业孵化,形成了投资+创业孵化+云模式的服务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内容 314
粉丝 0
中科云智孵化器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东莞市中科云智产业孵化有限公司,是中科院云计算中心下属的全资云计算专业孵化公司,依托中科院云计算中心,立足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产业孵化,形成了投资+创业孵化+云模式的服务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