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经修订后,从事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业务者,必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及遵守《打击洗钱条例》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包括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和备存纪录等规定,以及其他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例如稳妥保管客户资产、财务稳健及避免利益冲突。此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须定期向证监会呈交其经审计帐目及财务资料,证监会在有需要时亦有权进入其业务处所进行视察和调查。证监会日后会就该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作进一步咨询。
另一方面,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进行12万港元或以上现金或非现金交易,须向海关关长注册。注册制度下设两个类别:有意在业务过程中进行12万港元或以上非现金交易的交易商,须注册为A类注册人,注册要求简单直接,亦无须采取客户尽职审查及记录交易资料等措施;至于有意在业务过程中进行12万港元或以上现金交易的交易商,因应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要求,须注册为B类注册人,并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监管。如交易商只进行12万港元以下交易,则无须注册。
许正宇表示,修订条例建立有效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制度,符合有关国际要求,并有助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就虚拟资产交易所而言,整全而平衡的监管框架能保障投资者,并促进负责任及可持续的行业发展。
修订条例将2023年第二季分阶段生效,让有关业界有足够时间准备新的规管要求。经修订的条例包括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会在2023年4月1日生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及其他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要求的修订则在2023年6月1日生效。两个新制度会提供过渡期,利便业界有足够的时间按照规管制度申领牌照或进行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