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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八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通知:一文划重点

最新:八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通知:一文划重点 通证经济
202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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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通知提到,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通知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通知指出,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境内主体以境内资产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其中提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按要求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有关材料,完整说明境内备案主体信息、基础资产信息、代币发行方案等情况。境内备案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保证出具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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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证经济
区块链将给人类社会带来多大的技术影响,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是产学研界普遍认为目前我们还仅仅只是看到了区块链潜在价值的冰山一角。区块链技术不仅仅会改变技术、重塑产业,还会撼动人类社会既有秩序、传统规则和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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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证经济 区块链将给人类社会带来多大的技术影响,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是产学研界普遍认为目前我们还仅仅只是看到了区块链潜在价值的冰山一角。区块链技术不仅仅会改变技术、重塑产业,还会撼动人类社会既有秩序、传统规则和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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