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7年2月27日,杜大宝(化名)入职某电力公司从事操作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7年2月起至2018年2月止。2017年5月,杜大宝向电力公司提交了一份《南京电力工资补助申请表》,申请原因栏注明“由于员工杜大宝自愿放弃公司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含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公司每月工资中给予发放保险补贴200元”。
2017年6月,杜大宝在工作中受伤。2017年12月,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杜大宝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18年12月,杜大宝经鉴定致残程度为十级。然而,电力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为由,拒绝承担杜大宝关于工伤的赔偿费用。
法院判决:原告电力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杜大宝工伤保险待遇65069元。
法官说法
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无法逃避,即使是员工主动要求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己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约定写进劳动合同中,或双方私下签订不缴社会保险的协议,虽然双方都是自愿的,但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杜大宝遭受事故伤害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电力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放弃缴纳社保=放弃这102项福利
这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别再用了
不可取方式一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提醒: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直接按劳务费发放。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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