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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税务部门落实支持脱贫攻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减税950多亿元。其中,“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为贫困地区脱贫注入新活力。“在这其中多个农副产品都享受到了”公司+农户“的优惠政策,以下我们将为大家盘点相关税收优惠,以便大家做好税务筹划。
政策总结
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不同类型的“公司+农户”模式盘点
种类一:
公司提供物料及技术支持,主要成本由公司出,对受托农户支付劳务费,最后公司收回农副产品。这种模式一定程度讲也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因此相关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
种类二:
公司不作为农业生产者 ,收购相关公司不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但是如果企业对相对应的产品进行加工后销售则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种类三: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以减少发票风险。由于公司在支付劳务费给农户时是很少能够获得合法发票,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收的风险。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给公司开具发票,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为企业和农户提供了稳定的支持,可以让企业更加放手的与农户合作而减少税务问题的担忧。另一方面,农户扩大了自己的产品销售渠道以及收入、就业。在解决就业的同时,农户的收入也有了一定的增长。在这种合作机制下,农民及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中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摊机制。
素材来源:税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