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将虚拟资产交易纳入洗钱行为的范畴,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然而,虚拟货币交易并不等于洗钱,更不意味着所有虚拟货币交易行为都构成犯罪。
首先,虚拟货币交易并不等于洗钱,更谈不上是刑事犯罪。两高发布的《解释》第5条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掩饰隐瞒七类上游犯罪的洗钱行为方式之一,其原文表述为:第五条 为掩饰、隐瞒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六)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A(虚拟资产交易)并不直接等于C(洗钱),而是只有在A与B(犯罪所得的转移或转换)同时发生时,才会被认定为洗钱行为。因此,误认为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等同于洗钱的观点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