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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服务】首开集团丨华宝大厦、新洲商务大厦、龙珠公寓3座地下车库公开招商

【为企服务】首开集团丨华宝大厦、新洲商务大厦、龙珠公寓3座地下车库公开招商 国资京京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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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委托招商公开透明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4号楼华宝大厦地下车库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下属北京首开天鸿集团公司第一房产经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鸿一分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现天鸿一分公司将该车库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的合同已经到期,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证国有资产经营交易公开透明和资产保值增值,特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广泛征集委托管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一、招商主体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公司第一房产经营分公司



02
二、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4号楼华宝大厦地下车库



03
三、项目概况

莲花苑4号楼华宝大厦地下车库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4号楼华宝大厦地下2层及地下3层,总建筑面积1859.54平米。该车库共有划线车位86个,可经营车位为80个,该车库权属清晰,天鸿一分公司对该车库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目前,天鸿一分公司正在委托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景物业”)对该车库进行经营管理,根据天鸿一分公司与宝景物业签订的《莲花苑4号楼车库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04
四、招商条件

1.该车库将继续作华宝大厦写字楼配套车库使用。

2.委托1个停车位管理单位对该车库进行经营管理。

3.委托期限:三年(2022.1.1-2024.12.31),无装修改造期。

4.委托收益:受委托单位每年须向我公司缴纳该车库经营收益307200元,缴纳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受委托单位另须向我公司支付76800元作为委托管理经营保证金。委托期内如政府相关部门变更停车位收费标准,双方可对收益标准重新进行约定。

5.委托管理期间,该车库看管涉及的人员费、日常维修费、能源费、保险费等费用,车库经营所涉及的空置和停车费收缴等责任风险及车库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均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6.该车库将以现状交付。

7.委托管理期间,受委托单位可在我公司批准的范围内对该车库进行装修改造,相关改造费用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委托期满我公司不对受委托单位的装修改造进行任何补偿。





05
五、合作模式

委托车库管理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及安全责任。



06
六、报名条件

1、具有停车库管理资质;


2、企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运营停车场项目不低于10个,运营面积不低于4万平米。


4、资信情况:正常经营五年以上,盈利稳定,现金流充足;无失信、被处罚、重大诉讼、偷税漏税等现象。


5、签订我公司出具的《承诺书》。




07
七、报名截止时间
 自该公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联系天鸿一分公司报名并领取相关文件。



08
八、受委托单位确定方式

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受委托单位。“综合评议”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经营能力,总分值为60分。其中运营方案40分,经营业绩10分,企业管理能力10分;


二、受委托单位报价,分值为40分。


总计100分。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生园7号楼104室

联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13911237599








招商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地下车库为首开集团所属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嘉信分公司第一房产运营中心经营管理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公司”)的资产。现首开股份公司与该车库委托管理方的管理合同将要到期,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证国有资产经营交易公开透明和资产保值增值,特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广泛征集委托管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主体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地下车库




三、项目概况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地下车库位于海淀区阜成路58号,定慧东里附近,项目于2001年竣工交用,总建筑面积3026.20平方米。该车库共有62个车位,地下车库限高1.75米,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配套车库。该车库权属清晰,所有权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首开股份公司正委托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车库进行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招商条件


1.地下车库要优先保证新洲大厦业主及租户的使用。


2.委托1个车库管理单位对该车库进行经营管理。


3.委托期限: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4.委托收益:受托管理单位每年须向首开股份公司缴纳483600元,委托管理期内共缴纳委托经营管理费1450800元。委托经营费按期支付,每3个月为一期,第一期为120900元,第一期委托经营费应于双方签订合同时支付,此后应于每季度前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支付,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5.受托单位须向首开股份公司缴纳120900元作为保证金。


6.受托单位管理费:首开股份公司每年向受托单位支付停车管理费133920元,委托期内共计支付401760元。在管理期内,车库使用及看管涉及的人员费、中小修费、能源费等各种费用均由受托单位承担,车库的安全管理等责任也由受托单位承担。


7.受托单位须对地下车库现有的道闸系统提升改造,升级为自动电子系统;须逐步增加完善地下车库中的摄像监控点位。


8.受托单位须自行办理地下车库相关证照及年检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保证车库使用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


9.受托单位须为该车库购买意外责任险。


10.车库以现状交付,交付日期以双方签署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11.受托单位可在首开股份公司书面许可的范围内对地下车库进行装修改造,相关改造费用由受托单位自行承担,委托期满首开股份公司不对受托单位的装修改造及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进行任何补偿。


12.受托单位若上调车位租金,须经首开股份公司书面同意,租金上调收益与首开股份公司按五五分成。


13.受托单位对临时停车收费须符合北京市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临停收益与首开股份公司按五五分成。




五、 合作模式

受委托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及安全责任。




六、 报名条件

1. 在北京区域注册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2.受委托单位须经营10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严重不良信用行为;在北京拥有15家以上车库管理项目。


3.受委托管理地下车库为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配套地下车库,受委托单位应具有与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协调停车有关事宜的能力。


4.向首开股份公司出具《承诺书》(请联系下方联系人领取)。



七、报名及领取文件截止时间

自该公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联系首开股份公司报名并领取相关文件。




八、受委托单位确定方式

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受委托单位。“综合评议”总分100分,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经营能力,总分值为60分。

其中运营方案为40分,经营业绩10分,企业管理能力10分。


2、受委托单位报价,分值为40分,总计100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601A室

联系人:何云杰

联系电话:88127797  









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6号楼龙珠公寓地下车库首开集团房地产租赁部(以下简称“房产租赁部”)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近期,房产租赁部将该车库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的合同即将到期,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证国有资产经营交易公开透明和资产保值增值,特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广泛征集委托管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一、招商主体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租赁部



02
二、项目名称

龙珠公寓地下车库



03
三、项目概况
龙珠公寓地下车库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6号楼地上1层、地下1层及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4426平米,产权证号:京房权证丰国字第04095号。该车库共有划线车位110个,因遮挡入楼口及车位过窄等原因,共计核减车位12个,故可经营车位为98个。目前,房产租赁部正在委托北京首开千方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对该车库进行经营管理,根据房产租赁部与千方科技签订的《停车场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04
四、招商条件


1.该车库将继续作龙珠公寓住宅配套车库使用;


2.委托1个停车位管理单位对该车库进行经营管理;


3.委托期限:三年(2022.1.1-2024.12.31),无装修改造期;


4.委托收益:受委托单位每年须向房产租赁部缴纳车库经营收益483600元,缴纳方式为按季度缴纳;另外,受委托单位须缴纳120900元作为委托管理经营保证金。委托期内如政府相关部门变更停车位收费标准,双方可对收益标准重新进行约定;


5.委托管理期间,该车库看管涉及的人员费、日常维修费、能源费、保险费等费用,车库经营所涉及的空置和停车费收缴等责任风险及车库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均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6.该车库将以现状交付,交付日期为2022年1月1日。


7.委托管理期间,受委托单位可在我公司批准的范围内对该车库进行装修改造,相关改造费用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委托期满我公司不对受委托单位的装修改造进行任何补偿。






05
五、合作模式

委托车库管理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及安全责任。



06
六、报名条件

1、具有停车库管理资质;


2、企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运营停车场项目不低于10个,运营面积不低于4万平米。


4、资信情况:正常经营五年以上,盈利稳定,现金流充足;无失信、被处罚、重大诉讼、偷税漏税等现象。


5、签订我公司出具的《承诺书》。




07
七、报名截止时间

自该公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联系房产租赁部报名并领取相关文件。



08
八、受委托单位确定方式
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受委托单位。“综合评议”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经营能力,总分值为80分。其中运营方案50分,经营业绩15分,企业管理能力15。

二、受委托单位报价,分值为20分。

总计100分。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生园7号楼104室

联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1391123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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