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印发消防车通道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四项机制,为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建立案件移交机制
公安交管部门发现居民住宅小区、社会单位内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留存证据并移交消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告知公安交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发现居民住宅小区、社会单位内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抓好整改的同时,应当及时留存证据并移交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消防救援机构发现机动车占用公共道路、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留存证据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发现占道经营以及小区物管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用于划线停车导致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留存证据并移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州(市)、县(市、区)两级消防救援、公安交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公安交管部门在重要路段巡逻执勤时,消防救援机构可视情派员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夜间居民小区内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的管控和巡查,对于多次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单位,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重点对象,同时将单位和个人信息推送至相关诚信征信平台,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占用消防车通道类违法行为且情况复杂、执法遇到阻碍、需综合处理时,应及时响应联动,合力惩处违法行为。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消防救援、公安交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的信息共享。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消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申请,提供交通管理信息平台中违法机动车登记单位、个人等信息,方便其执法查处;要及时将道路封闭信息、改道信息通报消防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摸清本辖区有物业服务和无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小区底数,及时通报消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搜集汇总本地区消防车通道基本信息,及时抄告公安交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立违法曝光机制
各级消防救援、公安交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针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实行双向抄送,以三个部门的名义每季度联合曝光一批违法行为。联合文明办、综治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因地制宜建立本级的联合惩戒机制,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和隐患举报受理平台,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基层组织的监管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自治管理。

▌作者:寻伟
▌编辑:陈柏宇
▌责任编辑:赵珺珺
▌文稿校对:赵珺珺、陈柏宇
▌审核: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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