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经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现诚向社会各界征集合作经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经营分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房产,可经营建筑面积26584.24平方米。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海其字第025341号。证载用途为综合(办公、商业)。
目前,经营分公司正在委托首开文投(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房产进行经营管理。
1、合作内容:拟以合作经营的方式将华宝大厦打造成文化科技办公项目,合作方有独家招商代理权,负责承担本项目市场宣传、包装、改造建议、租户招商、租金催缴、欠租户清退、协助租户办理各类手续、协助租户解决房产使用中的各类问题、能源费催缴、协助进行消防及安全稳定工作管理等客户服务工作。
2、租金价格:我公司每年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本项目的租金价格区间进行评估审定。实际出租价格本着经营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由我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出租价格不得低于租金评估区间。
3、经营服务费:我公司按季度向合作方支付经营服务费用(经营服务费用包括租赁代理佣金和奖励金两部分),按下述方式计算:
(1)当实际出租价格处于租金评估区间时,租赁代理佣金结算比例为实际出租价格的15%,租金分成。
(2)当实际出租价格高于租金评估区间时,租赁代理佣金结算比例为租金评估上限的15%,租金分成比例为实际出租价格与租金评估上限的差额部分,按照甲(60%):乙(40%)分成。
经营服务费用以实际签约(成交)净租金为结算依据,结算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水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等能源费用。
4、合作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为起始日期,终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5、要求经营合作方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相关防疫措施。若因合作方管理失误,导致疫情防控措施经甲方首次整改要求依然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合作方承担。
6、装修改造:合作项目以现状交付给合作方开展招商服务工作,合作方自行装修改造的费用在合作期到期后,我公司不做任何补偿。
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受委托单位。“综合评议”标准包含以下内容:一、企业经营能力,总分值为60分。其中运营方案40分,经营业绩10分,企业管理能力10分;二、受委托单位报价,分值为40分。总计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