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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芜湖市人才新政!有项人才可获最高1亿元的项目资金配套投入!

关注芜湖市人才新政!有项人才可获最高1亿元的项目资金配套投入! 安徽双创服务平台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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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芜湖市出台人才新政,对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人才予以重奖,给予购房补助、安家费补助、租房补助、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购房补助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与此同时,芜湖将加快战


 

关于印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

专项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战新办                 芜湖市人才办

芜湖市人社局

2018416日    



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

专项政策(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主战略,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发展新高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的深度融合,建设长江经济带最具活力的创新人才集聚区,根据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系列精神,围绕《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完善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1790号)确定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机械、航空、微电子(汽车电子)、新型显示、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互联网及共享经济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进

1.高精尖人才引进工程。围绕上述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新引进国内外拔尖人才(A层次)、领军人才(B层次),约定在芜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首次在芜购买自住房的,按购房款的8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于没有在芜购房的,给予上述安家费补助,同时享受住房租赁租金80%的补贴政策。

根据需要,可比照国内外拔尖人才引进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给予上述两类人才分别不低于2000万元、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项目资金配套投入。对我市急需发展的重大项目、急需引进的关键领军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新引进的高端人才(C层次)、其他人才(D层次1类),约定在芜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首次在芜购买自住房的,分别按购房款50%3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80万元、40万元),并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于没有在芜购房的,给予上述安家费补助,同时享受住房租赁租金50%的补贴政策(租赁房屋补助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购房补贴分5年兑付,首次兑现40%,其余补贴每年兑现15%;所购住房的退出管理机制依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201728号)执行。安家费补助分两年连续兑现,每个年度各兑现50%

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ABCD四类人才,可以享受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不高于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重点骨干企业各类人才引进工程。未列入第1项工程支持范围的,根据引进各类人才的实际贡献,由重点骨干企业自主确定并申报。自2018年起,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购房款的50%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依据纳税平台上企业的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累计3个名额,1亿元(含)至3亿元的累计5个名额,3亿元(含)至6亿元的累计8个,6亿元(含)至10亿元的累计10个名额,10亿元(含)以上的累计15个名额。工作服务年限与住房退出机制依本文第1项有关规定。

3.青年人才汇聚工程。对新落户我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本科与硕士皆毕业于双一流大学(含原985211所有高校)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全日制本科生给予8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全日制本科生给予4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全日制大专生以及相同层次的技术类人才给予2万元学业及安家费补助。

4.研发平台人才柔性引进工程。大力支持《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打造长江经济带产业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791号)确定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柔性引进研发人才,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及其核心骨干成员长期合作。对于每年在芜工作3个月及以上,符合D层次1类及以上层次,并实施重点研发项目、产生重点研究成果的柔性引进人才,给予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人才柔性引进所付薪资50%补贴。

5.产业及技术专家咨询助力工程。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咨询专家委员会,吸引产业及技术专家与各产业深入合作,提高产业发展前瞻性、工作推动精准度。对纳入咨询委员会的产业及技术专家,每人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咨询费。

6.人才薪酬奖励工程。对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年薪2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人才,市、县(区)财政分别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二、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

7.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铸造工程。鼓励本市企业出资与市内外院校开展合作,建立订单式、现代学徒制培养机制;支持院校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加强师资保障;学生毕业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院校补贴。对于其他院校每年向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累计输送100人以上且与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对于合作院校学生进入我市企业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每人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补贴。

8.紧缺人才合作培养工程。鼓励重点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互动,充分利用先进教育资源培养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对于重点企业选派研发类、技能类、管理类等紧缺人才赴国内外知名院校、研发机构进修培养,期间发生的学习培训费用,给予30%资金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保障服务

9.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各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单位建立人才专项服务制度,联合企业服务中心,完善服务平台,承担各项保障工作。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全市人才服务工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档案管理平台,实现资讯共享,在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合理合法地开辟专项绿色通道,提供保障服务。

10.政策兑现提速工程。简化身份认定,对于工资在本市的各类人才,可依据相关信用承诺办理人才认定,充分发挥社会征信体系作用,并建立相应事后监管机制。简化办理流程,提升兑现效率。由企业组织统一申报,载体单位的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载体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把关;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各推进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两级资金拨付。

在享受《中共芜湖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市发〔20176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201728号)等各项政策支持中,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自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以来,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A层次、B层次、C层次、D层次1类人才,约定自2018年起在芜连续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自2018年起在芜首次购买自住房的,可以同等享受本文中的购房政策。

本政策涉及的支持资金,市与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及四县按4060比例承担,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及四区按5545比例承担。本政策是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专项政策,各载体单位可以结合本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政策。

本政策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督办,市战新办负责协调、调度。购房、租房、安家费补贴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指导,产业及技术专家助力政策、A层次和B层次人才的项目资金配套投入政策由市战新办牵头指导,研发平台人才柔性引进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指导,薪酬奖励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指导,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政策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指导,紧缺人才合作培养政策由市人才办牵头指导,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指导,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及政策申请管理由市经信委牵头指导,政策兑现提速由市战新办、市财政局牵头指导。各产业推进组和载体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限时办结。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主动服务,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本政策自20181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实施细则根据需要由市战新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适时制定。

附件: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分类及补助标准


附件

芜湖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分类及补助标准

人才
类别

范围

购房补助

安家费
补助

租房

补助

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贷款

最高
额度
(万元)

补贴

比例

额度

(万元)

补贴

比例

最高
额度
(万元)

国内外拔尖人才(A层次)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级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二发明人);中国500强企业负责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200

80%

50

80%

50

领军人才(B层次)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B);“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三、四、五完成人,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三、四发明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负责人,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的二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携带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并能够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创业项目或团队带头人;能力突出且年薪200万元以上的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150

80%

30

80%

50

高端人才(C层次)

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C);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百人计划”(含外专)入选者;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携带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的二级子公司负责人;市级以上首席技师;能力突出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80

50%

15

50%(租房补助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50

其他人才(D层次)

1类: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入选市级青年英才培养项目人才;能力突出且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40

30%

10

50%(租房补助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50

2类:对新落户我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约定连续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本科与硕士皆毕业于双一流大学(含原985、211所有高校)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以及相同层次的技术类人才,给予学业及安家费补助。



对应五层次分别为12、10、8、4、2


50

备注:自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以来,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A层次、B层次、C层次、D层次1类人才,约定自2018年起连续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自2018年起在芜首次购买自住房的,可以同等享受本文中的购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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