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科技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绩效考核扶持政策等4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芜科办〔2015〕37号),现就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工作站、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
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考核内容
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孵化器基础条件、提供服务、工作成效、主要特色工作开展情况。
(三)申报材料
1. 根据《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总结编写提纲》(附件1)编写绩效考核总结;
2. 科技企业孵化器营业执照;
3. 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孵化器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按照《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评价表》(附件2)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上述材料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凌宗鉴 电话:3831594
二、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运行满一年以上、省科技厅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
(二)评价内容
对院士工作站主要从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的基础建设和双方合作业绩来评价,重点评价以下内容:
1. 科技项目。主要是指实施的国家、省、市级科技在研项目数量和经费;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研发投入情况。
2. 成果转化。主要指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材料)的数量、成果转化新增经济效益情况及获得科技奖励情况。
3. 人才引进培养。主要指院士及其团队在站工作情况;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情况。
4. 知识产权创造。主要指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发表论文著作、制定标准、获得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造应用情况。
(三)相关要求
填报《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情况简表》(附件3),并按照《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指标》(附件4)认真准备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院士工作站管理相关制度、年度工作计划、院士及团队成员名单和工作时间。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科 熊欣 电话:3831592
(一)考核对象
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的从事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并与市或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二)考核办法
根据《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表》(附件5)进行考核。转移机构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的运营绩效考核按考评内容和权重采取百分制方式打分,按考核得分划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0%。
(三)相关要求
7月15日前,各参加考核机构将绩效考核材料(含工作总结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科 熊欣 电话:3831592
请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各单位绩效考核要求及相关材料报送,按局归口科室具体要求操作。
附件:1. 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总结编写提纲
2. 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评价表
3. 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情况简表
4.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指标
5.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表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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