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近1年科技成果登记分布图


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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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说明

审批依据:国科发字[2000]542号《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2、各类自选及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
3、申请单位为科研单位、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4、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5、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6、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在线注册
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注册,注册分为申请单位注册和申请个人注册两大类,申请个人注册分项目负责人和自然人两类。具体注册根据系统提示逐步进行。
2、在线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或自然人根据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填写《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登记表》或《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负责提交申请。
3、上传相关技术评价证明
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指:
(1)应用技术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新产品证书、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价证书等。
(2)基础理论成果:项目验收意见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
(3)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等。
在线注册—在线填写和提交登记材料—依托单位核对—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省科技厅审核登记—在线打印证书
1、归口管理部门自提交日5个工作日内将成果所属单位或自然人提交的成果推荐至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自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赋予成果登记号,在系统内予以登记,并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自选下载打印。
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技评估中心
联系人:陈子婵 联系电话:0551—62655003
PS: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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