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 申请范围和条件
(二)品牌管理机构、制度和档案健全,品牌管理专兼职人员落实,积极协助政府部门保护和管理品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认同度较高;
(三)近两年使用自主品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品牌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和利润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省外同行业位居前列,且成长性好;
(四)使用该品牌商品在省内或者省外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连续使用自主品牌三年以上,权属无争议;
(六)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低能耗、无污染,重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近两年,企业无重大环保违法,未因使用该品牌商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处罚;
(七)企业已经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已经被推介为“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者不在申报之列;
二、组织实施
(三)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开展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培育、推介、申报工作,收集整理申报单位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按时间要求报送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并提交二份申请企业汇总表。
12月3日(星期二),受理黄山市、池州市、铜陵市、宣城市、广德县企业申请。
12月4日(星期三),受理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淮南市企业申请。
12月5日(星期四),受理蚌埠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宿松县企业申请。
12月6日(星期五),受理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企业申请。
四、工作要求
联系人:蔡虎、汤德芳
电 话:0551-63356929,18905518155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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