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分公司
车库美术馆项目
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小区惠民园下的设备夹层(东区)和惠润园下的设备夹层(西区),可经营建筑面积为8619.11平方米。
1.拟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将车库美术馆项目打造成文创产业办公空间,受委托方有独家招商代理权,负责承担本项目市场宣传、包装、改造建议、租户招商、申报文化产业政策支持和租金催缴、客户服务等工作。
2.租金价格:我公司每年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本项目的租金价格进行评估审定。实际出租价格本着经营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由我公司与受委托方共同协商确定,实际出租价格不得低于租金评估价。我公司已委托评估机构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租金价格咨询报告,日租金价格为0.6元/平方米。未经我公司同意,受委托方对外招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双方确定的对外租金价格。
3.经营服务费:我公司按季度向受委托方支付经营服务费用,按下述方式计算: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15%,经营收入以财务到账收入为准。
4.委托运营期限:五年,由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商定起止之日。
5.要求受委托方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相关防疫措施。若因受委托方管理失误,导致委托方首次提出整改要求后,防疫措施依然不到位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受委托方承担。
6.装修改造:房屋的室内外装饰装修以交付设施现状为准。委托运营期间,如出现有关房屋、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受委托方及租赁客户自行实施的装修或改造及安装的设备设施除外),大、中修由委托方负责修缮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如该等质量问题系由受委托方或租户原因导致(包括看管不当、对设施设备的过度或不正当使用等),则应由受委托方或租户负责修缮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修复的还应予以赔偿。受委托方或租户自行实施的装修或改造及安装的设备设施,其维保修缮工作由受委托方或租户自行承担。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公司成立一年以上,盈利稳定,现金流充足;无失信、被处罚、重大诉讼、偷税漏税等现象,企业信誉良好;
3.签订我公司出具的《承诺书》;
4.本项目预展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由委托方统一组织意向方实地看房,意向方报名前需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受委托方的遴选方式为竞价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三号
联系人:阎葳葳
联系电话:85163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