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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服务】首开集团海淀区华宝大厦地下车库公开征集委托管理单位

【为企服务】首开集团海淀区华宝大厦地下车库公开征集委托管理单位 国资京京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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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诚向社会各界征集合作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地下车库为首开集团城市开发集团房地产经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经营分公司将该车库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的合同即将到期,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证国有资产经营交易公开透明和资产保值增值,特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广泛征集委托管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主体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经营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地下车库




三、项目概况


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地下车库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1456.18平米,共有划线车位32个,可经营车位为31个。该车库权属清晰,经营分公司对该车库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四、招商条件


1.该车库将继续作华宝大厦写字楼配套车库使用。

2.委托1个停车位管理单位对该车库进行经营管理。

3.委托期限:两年(2023.1.1-2024.12.31)。

4.委托收益

1)受托方每年须向经营分公司缴纳车库经营收益178560元,缴纳方式为按年缴纳;另外,受托方须缴纳44640元作为委托管理经营保证金。委托期内如政府相关部门变更停车位收费标准,双方可对收益标准重新进行约定。

2)受托方对地下车库临时停车收费须符合北京市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临停收益与委托方按五五分成。

5.委托管理期间,该车库看管涉及的人员费、日常维修费、能源费、保险费等费用,车库经营所涉及的空置和停车费收缴等责任风险及车库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均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6.该车库将以现状交付,受托方对此无异议。

7.装修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受托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五、合作模式


受托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及安全责任。




六、报名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资信情况:企业正常经营二十年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00万元;无失信、被处罚、重大诉讼、偷税漏税等现象。

3.受托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受托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委托方或受托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受托方自行解决,委托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含有停车库管理经营项目。

5.能够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和卫生许可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6.具有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并且有车库管理资质。因车库位于华宝大厦地下二层,与华宝大厦4号车库、地上停车位,共用同一出入口,受托方应与华宝大厦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协商出入问题。

7.向经营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请联系经营分公司领取)。




七、报名及领取文件截止时间


 自该公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联系经营分公司报名并领取相关文件。




八、受委托单位确定方式


受托方资格的遴选方式为竞价。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生园7号楼208室
联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6557558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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