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要求,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组织等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与村庄整治、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结合农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乡镇、村庄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设施。设有自来水管网的集镇、村庄,要建设室外消火栓;使用天然水源的村庄,要修建消防水池;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储水设施;引导发动农户进行户内电气线路改造;针对特殊困难群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精准扶贫工作一并推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传统村落、古建筑、乡镇(街道)及农村福利机构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提高农村单位场所消防预警水平。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力量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县级以下消防组织力量建设,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乡镇(街道)以下的消防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城镇体系规划,按照要求组建乡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继续加强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建立完善人员招收配备和消防监督检查等机制,负责对列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乡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与派出所消防警组可合并建设。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队员由村干部、党员骨干、民兵等组成,主要负责所在地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和走访宣传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检查力度,抓好隐患整改。同时,发动社会单位、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联合职能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通报存在问题,定期组织发动专兼职消防队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协管员重点排查纠治村民违规用火用电等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加强对行业、单位、基层组织的消防业务指导,培训行业、单位、村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宣传部门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各级文化、科技、卫生计生部门结合“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加强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部门要将消防知识作为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组织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帮带和管理能力。公安消防部门定期组织行业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消防协警、村“两委”成员开展消防工作指导培训,提高基层消防人员工作水平。乡镇(街道)、村专兼职消防协管员要适时进村入户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特别要对孤寡老人、病弱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一对一”帮扶、“面对面”宣传。
蜀黍推荐阅读
2、福利 | 云南省公安厅推出22条便民措施 ,还有消防内容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