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21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通报对象公示
根据《安徽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皖重办〔2017〕1号)和《202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皖政秘〔2021〕128号)要求,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现将拟通报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4月11日至4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551—62602713(重点办)、62601110(机关纪委)
附件:全省2021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通报对象
2022年4月11日
全省2021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通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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