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24年度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芜湖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2024年度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符合办法基本要求、企业自评总分达到标准总分70%以上、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工业企业(企业自评表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照办法要求,结合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评等情况,推荐符合标准的企业申报市绿色工厂应报尽报,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市经信局节能科。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1. 芜湖市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
2. 芜湖市绿色工厂自评价评分表
3. 2024年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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