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一己之便,随便拉根电线就充电?
只要自己乐意,家门以外都是免费停车场?
这些坏毛病可不能再惯着了!

近日
《昆明市消防条例》修改颁布后
首例处罚开出
熊某、向某、黄某及方某4人
因电动车违停及充电行为
各被罚200元

近日,昆明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位于经开区东盟森林小区楼道电动车乱停私拉电线充电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情况属实,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在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的4人进行了处罚。
在实地检查过程中,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发现熊某、向某、黄某及方某在位于昆明市经开区东盟森林小区单元楼楼梯口门厅内停放电动车并为电动车充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受案调查,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熊某、向某、黄某及方某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这是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自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的第一起电动车行政处罚案件,也是新修正的《昆明市消防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作出的首例个人违停电动车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下一步工作中,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针对个人电动车违停及充电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持续保持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绝不手软,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为经开区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云南消防在此提醒
各位电动车车主们
按规定停放电动车,在规定区域给电动车充电
自觉消除安全隐患
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作者:王垚
▌编辑:杨靖
▌责任编辑:赵珺珺
▌文稿校对:赵珺珺
▌审核人:章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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