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商主体
北京联宝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三)项目概况
(四)招商条件
1.地下车库须作为朝阳区幸福一村西里联宝公寓配套车库使用,由于联宝公司股权转让的需要,除保证33个7号楼自用租赁配套车位无偿使用外,需额外腾退出23个车位,保证7号楼56个配比车位。地下车库仅作为朝阳区幸福一村西里联宝公寓业主及租户配套车库使用。
2.委托1个车库管理单位对该车库进行经营管理。
3.委托期限:壹年,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4.委托收益:受托管理单位每季度须向联宝公司缴纳230010元,委托管理期内共缴纳920040元。受托单位应于每季度前的 5 个法定工作日内支付,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5.受托单位须向联宝公司缴纳230010元作为保证金。
6.受托单位管理费:联宝公司每季度向受托单位支付停车管理费112308元,委托期内共计支付449232元。
7.受托管理单位与小区业主及租户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方案委托期限。
8.在管理期内,车库使用及看管涉及的人员费、中小修费、能源费等各种费用均由受托单位承担,一切与车库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受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9.受托单位须自行办理地下车库相关证照及年检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保证车库使用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
10.受托单位须为该车库购买意外责任险。
11.受托单位负责处理在委托经营期内因经营管理或其他行为引发的与第三方之间的一切纠纷问题,并承担争议双方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或双方协商而确定的由受托方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车库漏水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等;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受托方无法收取停车费不影响联宝公司与受托方《委托经营合同》的履行;受托方负责处理12345市长热线投诉反映问题;
12.车库以现状交付,交付日期以双方签署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13.受托单位可在联宝公司书面许可的范围内对地下车库进行装修改造,相关改造费用由受托单位自行承担,委托期满联宝公司不对受托单位的装修改造及自行增加的设施设备进行任何补偿。
14.受托单位若上调车位租金,须经联宝公司书面同意,租金上调收益与联宝公司按五五分成。
15.受托单位对临时停车收费须符合北京市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临停收益与联宝公司按五五分成。
16.委托方现公司正进行股权转让工作,未来如需销售处置或收回上述车位资产,委托方可提前一个月终止履行协议,受托单位需无条件给予配合。
(五)合作模式
(六)报名条件
1.在北京区域注册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七)报名及领取文件截止时间
(八)受委托单位确定方式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一村西里7号楼1C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64158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