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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自查自纠的通告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自查自纠的通告 云南消防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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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决定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于近期印发了《云南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有关要求,现就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自查自纠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和主体

此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4类高层建筑,包括: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度大于24米)、老旧高层住宅(高度大于27米;含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小型营业用房的高层住宅)及既有超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00米)、高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米),自查自纠的主体是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二、自查自纠时限要求

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重点

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详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


、有关要求

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边检查边整改,科学制定检查整改方案,落实整改经费、措施、责任和时限,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承诺书》张贴于建筑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接受员工和社会监督,同时抄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自查能力不足的,可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针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隐患,要制定隐患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强化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要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加强消防通道、坚向井道和火电油气(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加强应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自防自救能力。凡是经核查发现自查自纠工作敷衍,虚假承诺的,将严格依法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其他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参照本通告开展火灾风险自查自纠。



点击下载 

附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承诺书



 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来源:防火监督处
▌编辑:李子涵
▌责任编辑:赵珺珺
▌文稿校对:魏学
▌审核: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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