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后

∆众人合力将私家车掀翻为消防车让路

∆众人合力将私家车掀翻为消防车让路

∆消防车无奈与挡路私家车剐蹭才得以通行

∆消防车无奈与挡路私家车剐蹭才得以通行
电动车违规充电后

∆电动踏板起火,13s燃烧整个客厅

∆二楼露台电动车充电起火

∆楼道口充电,损失惨重

∆私拉电线充电,整栋楼受损

∆店铺内电动车充电起火
这样的新闻,比比皆是
现在给大家来一组“灵魂拷问”
因为找不到车位或赶时间,你有将车停在过消防车通道吗?
你有没有把电动车推进楼道和家中充电,或把电池拆下来带到家中充电?
你是否曾经偷偷拉了一根电线从窗外飞到楼下为你的电动车充电?
以上的违规行为,你自己有过吗?
如果有,那别再继续犯傻,“节约时间,图个方便”,这样的侥幸心理,只会害人害己。
看到别人有这样的违规行为,你有劝阻过吗?
如果有,请坚持下去,因为每一次的善意提醒,都是在为生命负责。
针对这样的行为
《云南省消防条例》专门新增相关条款了!
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消防条例》修改决定。针对堵塞消防车通道、延误灭火救援,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极易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条例》专门新增了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为了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条例》中增设了“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应当在其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的规定,专门明确了消防车通道标识化及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建筑及周边消防车通道标识明显、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为补齐“电动车”管理短板,严格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及违规充电,《条例》新增了“不得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等内容,为整治电动车火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如有违反《云南省消防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有处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较轻或者行为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云南省消防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决定,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本条例,决定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作者:赵珺珺、刀云凌
▌编辑:赵珺珺
▌责任编辑:赵珺珺
▌文稿校对:赵珺珺、陈柏宇
▌审核:章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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