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5日17时35分
西双版纳州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景洪江北某小区15层高层建筑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
指挥中心立即调派
支队全勤指挥部、允景洪特勤站、景洪大队
8车30人
赶往火灾现场处置
此次火灾虽然过火面积不大
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社会影响较大
给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处置过程中,景洪大队第一时间与江北派出所联勤联动。据了解,此次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名叫曾某某,男性。起因是曾某某去楼顶烧纸钱祭拜去世的亲人,在烧完纸钱后未进行有效处理,就返回家中做饭,听见邻居喊着火了才拎着水桶返回楼顶,发现烧纸钱的地方火星未熄灭,风吹后将旁边的木屑点燃,引发了火灾事故。在灭火救援过程中,消防员还发现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无水,影响了灭火救援进度。大队立即对管理该小区的西双版纳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
与此同时,江北派出所对曾某某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此,消防救援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天干物燥,火灾高发,清明前后祭扫点烛、燃香、烧纸要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祭拜期间应清理周边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采取用水淋浇等方式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更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
消防安全知识——失火罪
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来源:西双版纳消防
党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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