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顾

2021年7月11日19时28分许,文山市三鑫商贸城20栋14层01室住户发现13层01室窗户处冒烟,随后下楼敲门看是否有人在家烧烤,但是却无人应答。在确认家中无人后,19时38分,该住户联系13层01室户主告知其房屋起火,19时40分拨打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并未接通。由于发现浓烟越来越大,该住户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下楼寻找物业。与楼下保安人员交谈后,保安声称不清楚,不归他们管理。
19时44分,文山州消防救援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支队先后调集市区2个消防站、6部消防车、29名消防员参与救援,消防员到达13层准备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火灾处置,发现室内消火栓内无水,随即沿楼梯逐层铺设水带连接进行灭火,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救援,成功扑灭了这起火灾。
正在调查起火原因


火灾发生后,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的步骤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验,并提取了相关痕迹物品送检。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起火时间认定情况
根据第一发现人与报警人调查询问情况,起火时间为2021年7月11日19时28分许。
2、起火部位认定情况
综合现场勘验,结合调查询问情况,该起火点位于卧室衣柜南侧,卫生间门口处。
3、起火原因进一步认定中
综合现场勘验,在卫生间内门口处插座上发现电器插头,电器导线连接至卫生间门外、衣柜南侧。对此处进行逐层发掘,发现拉杆箱拉杆、拉杆箱底座封边条及电吹风机的燃烧残余物。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物业罚款3.5万元

(一)对辖区涉事单位进行约谈
“7·11”火灾事故发生后,大队立即组织文山市开化街道办事处、沙坝社区、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该小区物业公司四家单位相关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约谈。结合火灾事故情况,大队与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就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监管、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进行了讨论。
(二)对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处罚
“7·11”火灾事故发生后,大队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该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文山市三鑫商贸城3期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发现文山市三鑫商贸城3期20栋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1、楼顶消防水箱无水;
2、室内消火栓放水测试时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
3、测试末端试水装置,管网内无水,压力表压力读数为0;
4、联动测试,正压送风系统不能联动启动;
5、无消防安全制度,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无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记录,无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大队依法立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小区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来源:文山消防、非常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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