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督导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台账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
在听取汇报阶段,各督导组主要听取了去年以来各地“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勘查评估和整治改造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收到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四名一文一传”遗留隐患整治改造工作建议的函》后,各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推动情况;工作中存在困难和典型经验做法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在台账检查阶段,重点查阅了工作组织部门、主管行业部门和“四名一文一传”单位的工作记录和相关台账,包括领导批示指示情况、组织召开会议部署研究情况;政府和各部门对工作的发文部署、开展检查、督促督办的情况;“四名一文一传”现存隐患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责任清单和具体整改情况。
在现场抽查阶段,督导组按照每个州(市)随机抽查不少于5个单位,其中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不少于2个、传统村落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各1个开展抽查。现场比对照勘查评估报告、隐患问题清单,核实问题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快整改;对单位消防组织架构及力量建设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完好率情况进行抽查;现场开展拉动测试对各单位制定的应急响应机制和灭火救援预案进行检验。
自“四名一文一传”勘查评估和整治改造工作开展以来,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履职,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联合督导,制定出台《云南省“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将消防安全纳入相关政策文件、统筹安排项目经费加强“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提升改造,省政府督查室下发督办,督促整改责任落实。各地积极行动,党委政府专题专会研究部署、部门协作联动,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张”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已累计督促整改问题隐患6000余处。
此次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反馈了督查情况,当场提出整改建议和工作要求。省消委会针对性下发“四名一文一传”督导检查工作建议函,将“四名一文一传”工作压力层层传递,逐步减少隐患数量,确保工作质效。
▌来源: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编辑:赵珺珺
▌责任编辑:赵珺珺
▌文稿校对:张扬
▌审核:李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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