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给大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华政小编将营改增推行以来全国各省市国税局的问答进行了汇总,并且按照行业进行了筛选,主要分为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和现代服务业以及综合性问题,供大家进行参考学习。本周我们将主推北京市政策,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哦~
北京市国税局
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集锦之
生活和现代服务业(二)
1.酒店租给他人用作注册公司,此类收入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是按住宿服务还是按不动产租赁?
答:提供客房服务按照住宿业,不提供住宿服务按不动产租赁。
2.酒店长期为某公司高管包住,并且合同约定有线电视费等自付,此类业务收入归入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
答:提供客房服务按照住宿业,不提供住宿服务按不动产租赁。
3.酒店的会议室出租给其他公司开展会议使用,按会议展览服务还是按不动产租赁?
答:提供会议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不提供会议服务按不动产租赁。
4.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可以差额征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5.旅游业取得的差额项目的凭证是营业税的发票,能否作为营改增后差额征税的凭证?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 (三)销售额。 ……11.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因此,营改增后旅游业纳税人取得的纳税义务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营业税发票,可以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
6.明星代言,若只约定使用明星的肖像权属于广告服务还是属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肖像权转让?
答:对明星个人而言属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肖像权转让
7.营改增后,提供杀虫灭蟑服务,应按什么项目征收增值税?
答:应按居民日常服务
8.酒店式公寓按月或按季向客户提供住宿服务,同时提供客房服务,按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答: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提供客房服务。按住宿服务征收增值税。
9.汽车抛锚后,拖车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什么服务?
答: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10.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是否要到国税交税和开票?
答: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五条规定,(一)个体工商户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其他个人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11.公司在酒店举办会议、培训期间,取得的住宿费、餐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住宿费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企业购进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2.纳税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没有运输工具怎么征收增值税?
答: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3.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3.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可否选择简易征收?
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14.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使用期限,是否也截止到6月30日?
答:是的。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15.5月1号之后,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可以直接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营改增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医院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则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生活服务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7.生活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18.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是6%计算销项税额,那么其取得的17%的进项税发票可否按规定进行抵扣?
答:可以。
19.员工因公出差,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答:可以。
20.健身场所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健身服务,不能为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情况可以按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1.全面营该增之后,为企业提供保安服务按照什么项目缴纳增值税?
答: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其中,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22.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可以按照不同税率分别开具。不同税率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3.物业公司代开发商管理的房屋租赁,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答:若由物业给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按照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开具增值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5%。
24.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代理服务,是否还有差额征税的规定?
答: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其中机票款是否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6.餐饮企业购进食材,取得的既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农产品收购发票,营改增后,是否可按照13%税率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进行抵扣?还是必须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规定,我市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38号通知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抵扣。
27.连锁经营餐饮企业在北京不同区有分支机构,营改增后,是否可申请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答:可以,纳税人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汇总缴纳申请。
28.网上办理发票审批中要求录入法人身份证号码而法人是外国人的,怎样录入身份证号?
答:录入法人的护照号码。
29.物业费及水电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租赁给其他个人的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事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0.物业公司代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收取的水电费开具什么发票?公司代收后上交后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开具什么发票?
答: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应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给物业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营该增之后,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本期编辑:郭亚辉
本文内容来源于北京国税,解答回复仅供参考。明天我们将推出北京市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集锦专题之建筑业,请您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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