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业“营改增”
落地实操问题(集锦之一)
一.问:增值税普票、专票的区别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对应的发票?
答:增值税普票和专票的区别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较为规范和统一,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含四类:第一类,发票名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类,发票名称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6月30日停用);第三类,发票名称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四类,发票上标有“代开”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上发票可以用于认证抵扣增值税税额。从管理上,建议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开具专用发票。
除上述列举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类型包括:发票名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普通发票、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写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商业零售发票等。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认证抵扣,但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进行计算抵扣。
另外专用发票开具应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的专用发票,严禁专用发票虚开行为。虚开发票是指: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何选择增值税开票类型: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纳税人既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增值税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其他个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问: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销项发票、进项发票如何管理?
答: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管理要求:
建立完善的增值税开票审核制度,因为增值税的管理相较于营业税下更加严格,对于发票作废、丢失、缴销、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也更加复杂,所以需要做好开票审核工作,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尤其是总部的资质共享项目发票的开具。相应的需要针对发票管理的需要建立企业的发票管理体系,进行相关责任划分,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范围,并加强各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
进项发票的管理要求:
1.在管理制度中明确本企业可抵扣发票范围,要求可抵扣发票应取尽取;
2.在选择分包分供商时考虑其报价的综合成本,避免进项税金额越大越好的错误概念,综合成本的计算方法详见我们出具的具体业务手册;
3.在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时,做好进项税发票信息的传递工作。增值税下按照目前的政策文件,资质共享的项目应在中标单位进行认证抵扣。因建筑企业项目部在全国范围内分布广泛,故保证各项目进项税发票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尤为重要,建议在增值税管理制度中明确进项发票传递相关岗位的具体职责;
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是在开具之日起的180天之内,因此应保证进项税发票的及时取得和认证,在报销制度中明确相关事项的报销时限;
5.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所以对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要进行严格的区分,避免多抵扣进项税带来的税务风险。
三.问:增值税附加税如何计算?
答:增值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附加)
各地的附加税率不同,以上海地区为例:
一般计税项目的增值税附加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3%+2%)
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附加税=应交增值税金额*(7%+3%+2%)
四.问:老项目如何备案?
答:依据地方主管国税机关要求进行老项目备案。
如:【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中指出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填报《营改增老项目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对工程项目或合同较多的,可以采用清单(样式详见附件2)的形式进行备案。国税总局及其他省份尚未明确老项目备案的相关事项。
分包方可依据总包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营改增老项目备案申请表》,对分包部分的建筑工程服务办理老项目备案。
五.问:营业税、增值税的抵扣举例分析,在营业税下外地项目是票抵票后差额征税,增值税下新办法是销项抵进项后纳税,老办法是票抵票差额征税,请针对三种情况分别举例。
答:1.营业税下:A项目3月业主付款1000万,总包向分包付款800万,总包拿着分包开具的800发票向当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1000万的营业税发票,同时缴纳差额200万的营业税6万元;
2.增值税一般计税办法下:B项目,在6月30日办理了工程结算8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是80%,并向业主开具了64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本月B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金额为30万元,则6月份该项目应缴纳增值税=800*80%/(1+11%)*11%-30=33.42万元;
3.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C项目,在6月30日办理了工程结算8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是80%,并向业主开具了64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本月B项目取得的分包增值税发票金额为300万元,则6月份该项目应缴纳增值税=(800*80%-300)/(1+3%)*3%=9.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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