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给大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华政小编将营改增推行以来全国各省市国税局的问答进行了汇总,并且按照行业进行了筛选,供大家进行参考学习,本期我们给大家带来海南省综合性问题(一)(二),下一期将为大家带来海南省综合性问题(三)(四)(五)的政策,敬请关注。
另外,我们将在“各省市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答疑汇总”这篇文章,持续更新已经推送内容,您可以点击菜单“营改增—政策答疑”进行阅读,好文章值得收藏哦~
1.营改增网报系统没有生成相应的申报表,无法正常网络申报。
答:纳税人联系所属市县局运维中心,市县局运维人员先在金税三期系统中确认纳税人是否属于正常户或税种认定是否正确,若纳税人状态正常且税种核定信息正确,应该生成申报表而没有生成申报表的,转交给省局运维中心技术支持岗处理。
2.营改增网报系统生成的申报表类型错误。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类型生成错误,财务报表类型错误。
答:纳税人联系所属市县局运维中心,市县局运维中心再转交给省局运维中心技术支持岗处理。
(2)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预征结算户,营改增网报系统生成的申报表不是“预征结算分支机构适用的增值税申报表”。
答:纳税人联系所属市县局运维中心,市县运维人员先在金税三期系统中确认纳税人是否属于分支机构, 再确认税种认定是否存在问题,若纳税人属于分支结构且税种核定信息正确,该问题提交给省局运维中心技术支持岗处理。
3.营改增网报系统申报时,提示“申报失败,无法获取税务机关代码”。
答:纳税人先查看报表先后顺序是否被改动、申报表填写是否规范、校验是否为“Y”,如果以上操作均无误,请拨打省局12366网报专线。
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上传后提示“审核未通过,上传申报表所属期或纳税人识别号不符”。
答:查看下载的报表所属期是否正确,填报规范无异常的,纳税人通过市县局运维中心或者12366热线电话提交给省局运维中心技术支持岗处理。
5.营改增网报系统,提示“申报失败,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出现系统级异常。”
答:请隔几分钟后重新点击“申报”,如果还是一样的错误提示,请通过市县局运维中心或者12366热线电话提交省局运维中心技术支持岗处理。
6.营改增网报系统申报表一直处于“等待初始化”的状态。
答:每月征期的早午申报高峰期会有大量等待初始化的报表,初始化所需时间较长,请注意错峰申报,若报表没有问题,不必反复进行初始化。
7.营改增网报系统下载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出现锁死的情况。
答:系统已进行升级,此类问题报表需初始化重新下载。
8.营改增网报系统申报成功之后发现已经申报的报表填写有误。
答:营改增网报系统不能对已申报信息进行删除,只能去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
9.营改增网报系统提示“重复申报”,无法网络扣款,但是纳税人有税款需要缴纳。
答:营改增网报系统只受理一次申报成功的信息,由于纳税人端进行过二次申报导致的重复申报而无法正常网络扣款的,请到办税服务厅扣款。
10.营改增网报系统提示“扣款失败,无法查询到应征信息”。
答:由于国库与银行通信超时,核心征管在无法判断税款是否下账的情况下,会锁定该笔交易并产生了税票信息,请隔日再通过市县局运维中心确认该笔税款是否缴纳,如果已经缴纳,联系省局运维中心技术支持岗修改申报记录状态;如果依然没有成功扣款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进行扣款。
11.网上办税厅登录后,提示“无此纳税人!”。
答:纳税人联系主管税管员,由税管员确认是否已经授权网上申报系统。如已授权,请通过所属市县局运维中心提交省局运维中心技术支持岗维护处理。
12.营改增网报系统同一申报表有两条申报信息,两条都需要申报么?
答:选择其中一条申报信息进行申报即可。
13.本期申报表填写应补(退)税额为负数时,能否在营改增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答:不可以,请到办税服务厅填写纸质申报表进行申报。
14.营改增网报系统下载的申报表能否在各单元格之间进行复制粘贴操作?
答:为保持单元格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计算公式正确,下载的Excel申报表不能在各单元格之间进行剪切、粘贴等操作。
15.报表填写完成后校验结果为“N”,提示“校验不通过,请认真检查”。
答:先查看报表先后顺序是否正确、填写是否规范,注意每一张表单填写完成后均应点击表单右上角“填报状态”下拉菜单,选取“已填写完成”。首页的申报表单必须选择“选择填报情况”栏次,本期无需填写的表单均选择不填报。
16.上期未申报,本期能否在营改增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答:不可以,纳税人请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上期的申报,才能在营改增网报系统进行本期申报。
17.营改增网报系统一个属期内同时生成《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答:纳税人通过市县局运维中心或者12366热线电话提交省局运维中心技术支持岗维护处理。
18.营改增网报系统上传申报表后,提示“审核未通过!”。
答:纳税人查看上传的申报表里面的“审核结果表”中校验标识是否为“Y”,再确认上传的申报表类型是否正确,申报表里面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与登录的一致,申报表属期是否与上传的申报记录属期一致,填报无误的,拨打12366热线电话提交省局技术运维中心处理。
19.下载的申报表上自动带出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答:因为营改增网报系统生成的申报表不能自动刷新数据,需要人工点击页面的“初始化”按钮重新初始化申报表。再次初始化之后,依然无法正确带出数据的,纳税人先向所属市县局运维中心确认实际业务发生数据与金税三期系统或者防伪税控系统中的数据是否一致,若一致的就转交给省局运维中心技术支持岗处理。
20.访问营改增网报系统页面时,浏览器提示“安全证书存在问题”或者“无效的证书”。
答: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或者点击“继续访问不安全的内容”。
2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22.哪些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适用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形成的留抵税额,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形成留抵税额的,属于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其挂账留抵税额应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该栏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填写。
24.营改增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否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单独反映?
答:不需要在该栏次单独反映,该栏次填写的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营改增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主表中没有单独的栏次体现,只体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栏。
25.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答: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26.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必须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27.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一般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答:适用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8.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
答:(一)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三)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本期编辑:邓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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