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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案例]年终奖,快来算一算你交了多少个税吧~

[实用案例]年终奖,快来算一算你交了多少个税吧~ 华政税务
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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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拨云见日,你想了解的年终奖知识,都在这里了,赶快戳进来阅读吧~

临近年底,大家最期盼的莫过于年终奖金了,当你看到银行卡里年终奖金额的时候,是否疑惑扣掉的那部分个税到底是如何计算的呢?华政小编带大家一起分析不同情形下,年终奖到底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定义和范围

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计税方法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具体情况举例分析

(1)当月工资薪金大于费用扣除标准时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大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A员工(适用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下同)2017年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已扣除按政策规定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收入,如按国家标准交纳的五险一金、企业年金等。下同),同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元,以上收入均为税前金额,无其他收入。

分析:A员工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年终奖(24,000元)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先将A员工1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2,000元)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A员工年终奖24,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A员工2017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45+2,295=2,440元

实际得到的税后工资+年终奖=(6,000-145)+(24,000-2,295)=27,560元

(2)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时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前述(1)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A员工2017年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2,900元,同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元,以上收入均为税前金额,无其他收入。

分析:A员工工资部分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24,000元)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先将A员工1月份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减掉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3,500-2,900=600),再除以12个月,即:(24,000-600)/12=1,950元,再按其商数(1,950元)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A员工年终奖24,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600)*10%-105=2,235元。

A员工2017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2,235元

实际得到的税后工资+年终奖=2,900+(24,000-2,235)=24,665元

(3)同一年度在2个及以上单位取得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案例:A员工2017年1月在其任职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年终奖24,000元,同时在其兼职单位取得年终奖12,000元,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无其他收入。

分析:A员工在其任职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同情形前述(1)案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4,000*10%-105=2,295元。A员工在其兼职单位取得年终奖12,000元部分,应合并到其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A员工的兼职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12,000*3%=360元,其任职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那么在计算1月份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任职单位发放的工资与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合并,作为1月份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A员工1月份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12,000-3,500)*25%-1,005=2,620元。因此,A员工1月份应补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2,620-(360+145)=2,115元。

(4)在一个单位工作不足12个月时取得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案例:A员工从2016年7月份开始在现任职单位工作,2017年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6,000元,同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元,以上收入均为税前金额,无其他收入。

分析:虽然A员工在现任职单位并未工作满12个月,但是在计算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依然可以按照情形(1)的方法来计算缴纳,即:同样以年终奖除以12个月(而不是6个月)得到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和结果同前述(1)案例及分析,即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5)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1

第二步: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1-适用税率A)

第三步: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1

第四步: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1

案例:A员工2017年1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税前),同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元(税后),无其他收入。

分析:A员工工资薪金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前述(1)案例及分析,不再重复计算;

A员工取得不含税年终奖24,000元,除以12,得到商数2,000,适用税率A=10%,速算扣除数A1=105。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105)/(1-10%)=26,550元

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6,550元,除以12,得到商数2,212.5,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10%,速算扣除数B1=105。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6,550×10%-105=2,550元。

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四个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浅析临界点的纳税筹划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税办法,当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边际临界点时,超过部分要按高一档税率计税。

案例:A员工2017年1月份取得含税年终奖18,000元;B员工2017年1月份取得含税年终奖18,001元,假设A和B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均超过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分析:A员工年终奖18,000元除以12得商数1,500元,适用税率3%,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B员工2016年年终奖18,001元除以12得商数1,500.08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1元。由此可见,B虽只比A多1元的奖金,却要为此多支付1,695.1-540=1,155.1元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后收入比A少1,154.1元(多收入1元,多支付1,155.1元个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共有六个临界点,每个临界点处的年终奖收入,都会因名义收入(税前收入)多1元而使实际收入(税后收入)明显减少,具体差异(计算方法同上述案例)如下表所示,我们可称之为年终奖的“临界点效应”。

从表中我们不难看出,所处的临界点越高,“临界点效应”就越明显,最高的临界点,纳税人可能会为增加的1元收入而多缴纳88,000.45元个税,而使实际收入减少87,999.45元。实务中若恰遇临界点多交个税的情况,建议与任职单位积极沟通,必要时可放弃部分金额的年终奖,以实现税后实际收益最大化。

操作提示

如果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还取得其它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编辑: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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